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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
2024-02-29 05:35    点击次数:130

(原标题: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)

金融界2024年2月22日消息,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被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1万元。

据公告内容,2024年2月6日9时35分,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赣州市汽车南站检查时发现,驾驶员刘桂生驾驶赣BT60B7小轿车搭载1名乘客。经查,2024年2月9日9时20分,刘桂生通过携华出行平台派单搭载1名乘客从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至赣州市汽车南站目的地,订单编号为2402061792213654169,通过平台已收取车费8.05元。刘桂生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赣BT60B7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携华出行平台由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经营,当事人取得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。当事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违法行为。

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二项的规定,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违规行为。因此,赣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